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标 题:矛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员工丙在C公司工作已满10年,本以为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终于可以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捧“铁饭碗”了,可公司却担心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套上了枷锁,发生纠纷时无法与丙解除合同,于是公司玩起了迂回战术,只希望与丙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丙非常气愤,但考虑到不续签合同就没有工作,生活没有保障,况且自己的工作没什么技术性,人人能做,只得与C公司续签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工作10年以后,公司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必须的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真的就是捧上“铁饭碗”了吗?公司真的就无法与员工解除合同了吗?
  专家解析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准则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老员工的利益,防止某些单位只利用员工的“黄金年龄”,侵犯老员工的权益。但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另一种现象,即员工迫切希望、强烈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却处处提防与劳动者签订。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