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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能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签订的;另一类是应当签订的。可以签订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箍订的;应当签订的是指出现该条第2款的3种情形的应当签订。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类是被视为签订的。所以按照这个规则,初次就业的劳动可以在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也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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