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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合同期满终止单位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穗劳法)固定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表示,为解决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很多和《劳动法》不一样的新规定。

  专家解释,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在所有的劳动合同中,定期合同占了70%以上,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又占了两成多。为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是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一场招聘会上,记者看到某快餐公司的招聘广告写着:“求职者一经录用,即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专家称,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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