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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档合同与员工手中合同从外貌上看一模一样,都有单位公章和员工签名
两个合同在其中一关键条款上有十余字相异,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意思
9月10日,这起真假合同纠纷案被诉至碑林区法院
事件这样发生
签全员合同冒出假合同
2006年11月的一天,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乌江与其他仲裁员审理一宗劳动纠纷案。“我们查看双方各自持有的劳动合同时,发现两份合同在第八条第一款上有十多个字不一样,其他内容全部相同,也分别都有员工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我们仔细鉴别,始终无法分辨出哪份合同是真,哪份合同是假。但这十多个篡改的字却令两份合同意思截然相反。”
员工要求回去上班公司不同意
申诉人马学进等5人为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员工,1999年与公司签订“两不找”协议。“当时单位比较困难,就与部分员工签订了‘两不找’协议,员工还是单位在册人员,但单位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也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单位只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凡办理‘两不找’的人员,到退休年龄时可直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董事长李世明说。
2005年,马学进等5人向西安市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两不找”协议,享受与公司职工同等的待遇。后经开庭审理,马学进等人败诉。“败诉后,我们上诉到碑林区法院,后考虑到怕与公司关系紧张就撤诉了。撤诉后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上班。”马学进说。
“他们在公司最困难时弃公司而去。现在公司经营状况好转,他们想回来与其他员工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李世明说,“为了广大员工的利益,坚决不同意他们回来。”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副总经理李克建说,2006年3月份公司制定的《合同实施办法》规定,对已签订“两不找”手续的职工,按照所签协议达到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公司与100多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凡与公司签订的内退、离岗、‘两不找’等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马学进说:“去年4月份,我的合同书被人带回来,我看到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写着,职工凡原与公司签订的内退、离岗、‘两不找’等协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无效,同时恢复职工权利。我想终于可以回去上班了,就签了合同。然而2个月后,公司没通知我们上班。为讨回上班权,我们提起仲裁。”
十多个字不同导致意思相反
记者见到这两份有争议的合同,每份合同共有7页14条,加上合同封面总共5张纸,出现异议的第八条第一款在第三张纸的第4页上,除十多个字不同外,两份合同一模一样。但十多个字却带来截然相反的效果,按照公司存档的合同内容理解,公司与马学进等人继续维持“两不找”协议,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等;按照马学进手里的合同,公司与“两不找”员工签订该合同后,“两不找”协议作废,公司为他们安排工作。
蹊跷再次发生
鉴定对员工有利 员工却撤诉
乌江等仲裁员最终将合同送到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西安万佳兴商贸公司和马学进等人都提出自己的鉴定要求。
公司提出:从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中随机抽检出合同若干份,与马学进等5人合同进行对比,特别是合同的第八条第一款;签订合同纸张、打印粉墨以及字号间距是否相同,是否出自一台打印机。
李克建说:“马学进他们手里的合同与公司其他100多名员工的合同明显不同,肯定造假了。”
马学进等5人提出:鉴定公司与员工的两份合同是否留有双方当事人的手印汗渍(写有合同第八条的第4页);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装订是否有过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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