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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律确定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将许多新型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从而填补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许多空白,被称为劳动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另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随意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保险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将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到那时,劳动合同法将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利器”。
农民工状告“肯德基”
至今提起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农民工状告‘肯德基’案件”,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律师佟丽华仍十分兴奋,这是他职业生涯里见到的结果最好的“公益维权”官司。因为在当时的劳动法律制度中,对劳务派遣行为的保护还是一个法律空白。
这起案件的主角叫徐延格,是山东省的一位农民。
12年前,徐延格到北京肯德基配送中心从事仓储搬运工作,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在“肯德基”的要求下,徐延格与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时代桥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2005年10月12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忘记贴标签,“肯德基”便以“违反配货操作规程”为由将其退回时代桥公司。同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合同。
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了11年,应当属于“肯德基”的职工,即使时代桥公司与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其11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
但“肯德基”认为,徐延格为时代桥公司的派遣员工,“肯德基”与徐延格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补偿。
2006年1月25日,徐延格在劳动仲裁败诉后将“肯德基”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6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延格与“肯德基”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6年6月26日,徐延格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时代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时代桥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受胁迫所签,属无效劳动合同。
接着,徐延格的另两位工友孙卫平和张传萍也因“劳务派遣”与“肯德基”发生纠纷,他们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肯德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除特殊情况外,停止使用劳工派遣录用新员工,原配送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员工。”
随后,徐延格、孙卫平和张传萍3位农民工与“肯德基”的劳动纠纷也尘埃落定,“肯德基”表示已与3人达成和解。徐延格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状,孙卫平和张传萍也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农民工状告‘肯德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后,佟丽华曾呼吁:“劳务派遣在中国是个新生事物,但已被滥用,必须尽快予以规范!”
所谓“劳务派遣”,一般是指从事劳务提供服务的专门组织,安排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的一些临时的或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的用工方式。其中,劳务派遣组织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有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6月29日,社会的呼声得到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回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专门一节共10个条文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
一个新的“里程碑”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城镇从业人员2.6亿人,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人员上亿人,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出现了“资强劳弱”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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