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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中国媒体先后报道了高科技公司华为和“天天平价”的沃尔玛用乔装打扮的裁员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消息。据称涉及的华为员工接近万人,一举超过了LG电子、展讯通信和沃尔玛等企业,成为反应最强烈的雇主。
一般认为,出台《劳动合同法》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就业质量、维护劳工权益。可惜的是,《劳动合同法》很难命中它画好的靶心。
首先,这部意图保护弱势劳工的法律未能有效地甄别目标雇主。一方面,除了类似沃尔玛这样严重依赖成本控制的例子,在中国运营的跨国公司通常面对的最大人力资源难题是怎么获得急需人才,而不是怎么削减雇员福利。另一方面,对于连“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仍感困难的中国国有企业,该法的作用无异于退回大锅饭时代。
有律师认为,两类公司受《劳动合同法》影响较大。一类是和雇员签署集体合同的本地公司,另一类是占有很大本地市场份额的大型外资制造企业,比如通用汽车的合资公司。付钱劝退的做法比未来守法便宜很多。
其次,一些迹象表明,出口型中小企业可能成为《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牺牲品。接近该项立法的专家称,中国廉价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并未改变,中国的低成本优势也并不会因此消失。但最近调研发现,在包括取消出口退税、提高农民工权益等几个政策连番出台的背景下,沿海中小企业目前处境堪忧。受出口下降影响最大的不是老板,而是低收入劳动者。
一种很有说服力的观点认为,提高用工成本,会迫使企业增强效率、实现产业升级。更有法学家思维的逻辑是,不守法的企业,倒闭了也无妨。问题是,在中国大量低收入群体就业能力并无大幅提高的前提下,仅仅依靠苛法严规就能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吗?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和有前途的私营企业,其倒闭意味着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种子被扼杀。
最重要的是,一厢情愿地“保护”并不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最有效的途径。诸如延长规定合同期限、提高解雇成本等做法,只会起到抑制就业的效果。而通过维护市场经济创造就业、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和强化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既是政府应有之责,也是对低收入雇员最具实质性的扶助。从国外的例子来看,穷人的问题很多时候是一个国家的福利政策出了问题。(原载11月6日FT中文网,作者何禹欣,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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