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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华为裁员引发讨论切莫误读《劳动合同法》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2007年11月08日

误解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上

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普遍关注的是这一法令的第十四条。

这一条文的具体内容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解围绕这一条文生出——

一流通公司负责人: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一年一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员工只要工作两年就可以无限期地在我公司待下去了?这会使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缺少压力,不利于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啊。

一企业负责人: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想解雇劳动者很难,而劳动者则想走就能走,这会造成有本事的人“跳槽”,导致人才流失,而没本事的人却一直在企业。这样企业怎么发展呢?

不仅是误解,在实际生活中,记者也遇到了因对这一法律不理解而出现的“擦枪走火”现象——

在11月4日举行的江苏记者节读者见面会上,江苏一大型建筑集团混凝土搅拌公司的小张反映,他们公司上月开始要求在公司工作不满8年的10多位员工重新竞岗,岗位由公司提供,大多不是原岗,待遇普遍低于原岗。他原来的岗位一个月可以拿1700元的,新岗位只有1300元。如果不愿意干自动解职,愿意干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都不算。小张说,其实公司的用意很明确,就是让你主动离职,自己在公司干了8年,对公司也有一定的感情,公司这么做太无情了。

在某国有企业干了7年的戴某也向记者反映,从今年9月开始,企业对员工身份进行重新核定,正式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自己因为是临时工身份,被公司无条件辞退。

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说到沃尔玛、华为等企业裁员举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郁桂平处长表示,无论是华为、沃尔玛,还是省内一些企业,采取所谓的应对措施,实则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认识到位的表现。

“以‘华为’为例,‘华为’实行大规模辞职又重新竞岗,签订没有工龄的劳动合同,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虽然公司为此支付了大笔补偿金,但从法律上说员工不会有任何的权益损害。

“首先,按照现行《劳动法》,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华为’工作的员工主动辞职却得到了补偿,高的得到了10多万元,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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