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将开始实施,对这部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市民到底了解有多少,将怎样依法维权?为此,记者进行了一次调查。
陈小姐(商店销售人员):我与单位现在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平时加班的费用如何计算。现在我们经常加班,周六日都不定时加班。最近刚刚从网上了解到明年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我现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许多条款都没有,包括工作休假、社会保险等等。明年我想和工友们一起提出要求单位重新帮我签订合同。
黄先生(律师):新《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都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现在江门已经有些企业开始出现解雇员工的情况,为的就是回避新《劳动合同法》里面的一些规定,市民已经开始来向我们律师咨询有关情况。我们现在都在学习新《劳动合同法》。
何小姐(公司职员):听说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行,但是我和我的朋友都没有专门去了解这个情况。前几天我在东湖广场进行的法制宣传活动上拿了一张资料,准备花时间看看。但是个人觉得法律是设定得很好的,关键是执行。现在雇佣双方的关系,用人单位是出钱的一方,很多时候我们普通的打工仔很少有提出意见的。
陈先生(公司职员):我正在学习新《劳动合同法》,为的是以后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打工仔应该学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永远被欺负。我今年年初的时候与老板签订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但是过了试用期,老板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顺延了我的试用期限,很不合理。现在我学聪明了,先要弄清楚相关法规,与老板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李先生(公司老板):我看了一下新《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认真看,但是觉得法律没有照顾到我们用人单位方面的情况,我们也想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他们工作效率高了,我们的资金就多了。但是公司的经营不确定的因素也很多,我们的经济收入本身就不稳定,有时候也很难保证合同上的规定付之现实。
(本报记者梁莉) 《江门日报》2007-12-4日A6版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