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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连续工作10年将成单位终身员工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现在是企业追着员工签劳动合同,但要是员工不跟企业签劳动合同咋办?”近日在鹤山举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讲座上,有企业老板这样向讲解教受提问。

  像这样的问题在以前根本无法想像,在人们的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象中,很多劳资纠纷都是因为企业不愿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但是从当日的讲座分析来看,国家新颁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劳动合同法》将使事情向另一个方向发展,即今后将是企业追着员工签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临诸多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责任以及付出高昂的代价,难怪上文中的老板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当日的讲解者——我国知名法学家、资深律师徐松林为现场100多名企业老板仔细阐述了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他说,当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件,要求员工提供本地户口人担保,要求员工交押金、培训费、工作服费,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而这些不合理的行为都将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受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约束。

  徐松林教授重点阐述了企业比较关心的合同问题和试用期问题,并建议企业负责人在听完讲座后尽快回去重新制定新的劳动规章制度。徐松林教授说,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范围,即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将成为单位终身员工,员工连续两次与企业签定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定则与企业签定的合同性质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聘用员工时的职责,即企业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财物。徐教授重点指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将对员工负责到底。

  针对上文那位老板关于“员工不跟我签合同咋办”的问题,徐教授说,这就必须要拟定一份书面声明,让员工声明是自己不愿签定劳动合同,若员工连书面合同也不签定,企业可考虑是否留用此员工。

  此外,新《劳动合同法》完善了试用期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对鹤山一些大量使用暑期工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讲座的现场答疑环节中,不少企业老板向徐教授发问1小时依然很不尽兴,提问时间又延续了15分钟,但从现场来看,他们似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答。 (本报记者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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