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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签订合同前劳资双方要履行告知义务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中还有一个大的突破,就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向对方提供基本情况的义务,来详细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如果因为你的不告知,导致了劳动者有重大误解,这样的话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告知不是一个真实的,他(劳动者)作出一个错误判断,造成一些损害,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一些问题的时候,假如劳动者提出自己应该了解的情况,用人单位并没有告知自己时,企业怎么才能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呢?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最简单的办法还是书面形式,把你(用人单位)应该告知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然后更重要的是让劳动者签字,这个就应该说是一个最能够避免纠纷的一种处理办法。”

  专家指出,劳资双方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后,可以就条款进行协商,而且尽量把双方协商后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以免将来发生争议。但是,专家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内容的协商时,所提的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在合同中不得出现“工伤概不负责”、“死亡概不负责”这样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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