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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引发的裁员与跳槽之风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中国劳动咨询网新闻策划中心报道:

2007年6月29日,一个平常的日子,也是关系到老板和打工一族的重要日子。这一天,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有两大群体在这一时期活动异常“活跃”。一方面,企业为应对新法,纷纷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对企业人事管理不断进行“自我梳理”,然而裁员等一些不正常行为也陆续浮现。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也与每一个职工息息相关,人们不禁关注:即将到来的《劳动合同法》到底改变了什么?新法有何有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哪些方面是企业和职工更加注意的?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企业集体裁员
新法中对于企业用工的一系列比较严苛的规定,开始让一部分不安的企业在年关未到时就已经提前“行动”。集体裁员、延长单次合同约定时间……都成为这些企业为规避即将到来的《劳动合同法》使出的“新招”。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劳动者被动跳槽
今年年底的跳槽高峰,和新《劳动法》即将实施有一定的关联。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公司解雇员工可以通过与员工约定终止合同来实现,而且不用支付违约金。而按照新《劳动法》,企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等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约,企业必须支付高额的违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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