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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闻网讯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新法一个个保护劳动者的举措令人欣喜。谁料新旧交替期,劳资市场就没有消停过,企业规避新法频频出招,老职工频遭辞退,新职员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本报维权热线87199225自开通以来,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咨询相关条例,同时指出《劳动合同法》还存在着4大漏洞。 漏洞1
两倍工资难落实,支付令一纸空文
法条速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约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扬城现状:据劳动部门专家介绍,没有合同,没有欠条,很多职工到劳动部门,举报老板拖欠自己的工资,但又拿不出证据。岁末又值农民工讨薪高潮,从明年开始,农民工可直接到劳动监察法院申请支付令,无疑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两倍工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支付令要求赔偿两倍工资。
市民质疑:没有合同,不能证明劳动关系,没有欠条,不能证明债务关系。企业不会承认劳动关系,又怎么可能支付两倍工资呢?那么这样的“支付令”还有效果吗?市民王先生就对记者表示:即使申请到支付令,企业根本不承认劳动关系,根本就不会支付两倍工资。
专家分析:江苏维世德事务所徐金波律师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法院是不审查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就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那么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要回归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诉讼费是降低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门槛也低,但是“支付令”不是尚方宝剑,用人单位只要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者来说,等于没有申请支付令,这么一来,诉讼费加上仲裁费,结果反倒增加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程序、时间以及经济成本。
漏洞2
计件工人,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
法条速读:《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扬城现状:完成一件拿一份提成,这在我市的玩具制造企业早已司空见惯。这样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工人,俗称计件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换句话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企业在我市很多,如维扬区的各类玩具企业等。
市民质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第三类劳动合同的形式。在新法中,关于“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条,只有三条,即第1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三个分类,第15条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定义,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某玩具厂工作的市民李女士表示,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但毕竟是一种保障,为什么计件工人就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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