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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都是一年一签,现在咋变成一签三年?”近日,在我市某纺织企业车间,临时工小王与同事们讨论得最多的就是企业近期提出的与临时工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赶在新法实施前,突击对企业人事管理进行调整,与员工改签、新签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则对企业“新政”忧心忡忡:与企业改签、新签劳动合同是利是弊?会对他们的将来带来怎样的影响?就目前企业存在的突击“变招”现象,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企业老员工:无端“遭辞”心生不满
12月中旬的一天,在某企业工作的刘女士被叫到人事部门,接受了一次让她感到非常意外的谈话。谈话中,人事部门负责人一个劲儿地“暗示”刘女士,她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工作。但当刘女士提出能否再安排另外一个合适岗位时,该负责人表示无能为力,言外之意是企业已经不会再继续留用她了。
与刘女士一样接受谈话的还有六七名老员工,由于不同意辞职,一名在企业工作了20多年的女工几天后接到企业通知,表示今年年底合同到期后,企业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在市区另一家企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明年7月份才到期,但企业却在不久前提出,员工们需与企业再签订一份为期6年的技能培训合同。由于搞不清楚这份技能培训合同会对自己有什么约束,部分员工没有签名。可是几天前,没签合同的员工都接到了通知:既然不想继续留在单位,就赶紧写辞职报告,年底前必须离开!
遭辞命运已定的小王告诉记者,这几天她终于弄明白,企业要求员工签技能培训合同,目的是想“绑”住工人,在将来6年内不要随意辞职,否则需向企业支付赔偿金。而赶在年底前“劝辞”不签技能培训合同的员工,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无故辞退职工需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
企业临时工:面对合同却无欢喜
“单位说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可是我们怎么都觉得这样对我们不利。”企业能主动与临时工签订合同本该是件好事,但惊喜之余的王先生对一签就是三年的合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该毛纺企业已经干了几年临时工,像正式职工一样年年与企业签合同一直是他的梦想。可是不久前,当人事管理人员把一纸合同书发到他手中时,他并没有想像中那样高兴。因为王先生发现,与以往正式职工一年签一次合同不同的是,自己手里的合同必须是一签三年。也就是说,他的劳动合同期延长至三年。
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延长劳动合同期是出于应对新法的考虑。因为按照新法规定,一旦“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只有通过延长合同期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压后,才能避免因为过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法解聘不适合企业发展的职工。
“原来2年后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可以拖到6年以后再签,单位更有主动权了。”王先生无奈地说。
劳务派遣工:夹缝中生存很无奈
“业务量明显上升!”市区某劳务派遣分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选择了劳务派遣的方式。
“尽管工资照拿,三金照享,但我们却仍难脱‘临时工’的帽子。”某企业白领赵先生说,大约两年前,其所在企业对临时工实行了劳务派遣制度,职工在企业工作,劳动合同却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也就是说,被实行劳务派遣的临时工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劳动无关系,是名副其实的“临时工”。
我市一家大型企业的人事管理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毫不避讳地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压力,企业寻找途径规避也在情理之中。而采取劳务派遣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把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尽管会对职工造成一定伤害,但对用人单位来说,灵活的用工方式却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压力。因为企业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对其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会留有任何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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