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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能签吗?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正在一家酒店做厨师的王先生和单位从未签过合同,现在,单位要和他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工作时间少了,工资也少了,但实际上他的工作内容没变,还是得全天工作,还经常加班加点。王先生想知道他该怎么办?
  “王先生的工作性质,不能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约束较少,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一些企业就将本是全日制岗位的员工签成非全日制用工以逃避义务。
  王先生现在每天都得全天工作,还经常加班加点。他每天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4小时,而且一周的工作时间也超过了24小时。如果他与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也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王先生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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