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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为一项旨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其制定之初的公示期,到颁布实施,都给国内的劳动关系、劳资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的震荡。而在新法案实施前的最后8天时间里,信息时报特意推出《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倒计时专题,通过权威的分析,并结合时下广州出现的种种现象,就市民关心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专题策划王丽凤
专题撰文时报记者王道斌蒋隽熊佳焰通讯员林甲松专题摄影时报记者郑启文
为解决之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资方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特意做出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否则用人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日来,记者对海珠、越秀、天河等数十家存在小型用工行为的商铺、食肆、工厂调查后却意外地发现,在新法临近实施的最后期限前,竟有超过八成的该类用人单位迄今未与员工签定合同。
记者调查
仅两成小单位与员工签合同
连日来,记者接连采访了越秀、海珠、天河等区的40多家小型用人单位,包括美容公司、小排档餐厅、服装铺、凉茶店和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和煤气、纯净水配送档等等。而在众多的小型用人单位中,已经或即将完全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下属员工严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尚不足二成。
老板员工浑然不知新法
小惠在越秀南路一家凉茶铺里卖凉茶,她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只身从惠州来广州打工,至今在凉茶铺里工作已有1年零7个月了,工作时间从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7点。"我们店里一共有3个人,都是全日制员工,周六、周日也没得休息,只能大家轮流着上班。"可即便是这样,她和同事们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在她们看来,合同这种东西,停留在她和老板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就够了。小惠告诉记者,刚来时,老板就跟她说,一个月包吃包住1000块,要想干留下,不想干就走人,因人生地不熟,她便一直在凉茶铺呆了下来,但工作一年多了,老板从来没主动提出过要与她们签劳动合同,最近也没跟她们提过,"也不知道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不会跟我们签合同。"
而和小惠的懵懂无知有所不同,在天河区车陂路段的一家小型鞋厂老板,对劳动合同的无知,则多少有点利字当头。该名段老板告诉记者,他厂里面有几十号工人,主要做外贸鞋子,"我的利润本来就只有5%到8%,跟员工签了劳动合同,要交各种保险,一不小心就要赔双薪什么的。而且这约束、那约束的制肘太多,所以我干脆就不推合同这种东西了。还能赚什么钱?反正我就观望吧,听说至今距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也还有那么长的时间,法律实施后,也还有缓冲的余地,实在不行,关了厂回老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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