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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维权要留意“维权时效”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解读等报道经常见诸于各大媒体,人们希望掌握这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好在求职、工作、离职中把握维权的主动地位。然而有一些规定,它不在《劳动合同法》中,却和劳动者的维权行为息息相关,正因为常常遭到忽略,所以成为劳动者维权的致命误区。

  今天,本报盘点了劳动者容易忽略的维权误区,以帮助市民找到维权的法宝。

  误区一维权不看“维权时效”

  案例

  小刘在某机械厂上班,有一天,他不小心在上班的时候切断了手臂。事情发生后,他被送到了医院,单位也交纳了部分手术费。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的小刘,满以为单位会管到底,结果在以后的治疗中,单位总是以没钱为由拖延医院的费用。出院后,小刘多次找到单位,要求给钱和承认工伤,可单位却一再敷衍,并直接告诉他,这不是工伤。

  当小刘感觉单位是在欺骗他时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可此时离小刘发生工伤已经快一年了。2007年3月,小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60日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收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后,小刘不服,但他又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又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点评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维权失败案例,很多劳动者都吃了这方面的亏。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劳动者不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是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裁决但又不及时提起诉讼,这样做的后果是,或者超过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诉至法院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想成功维权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对于《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维权时效”有所了解,例如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60天法定申请期限、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等等。

  误区二未经工伤认定或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案例

  徐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质检员,上班时不慎被砸伤住院,家属立刻提起了工伤认定,但劳动行政部门未予答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请求事项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家属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以徐某家人已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在劳动行政部门未对徐某是否属工伤作出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不符合程序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点评

  王章文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机制,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如果是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首先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可能还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一些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没有经过法定的前置仲裁程序或者没有经过工伤认定就直接起诉,往往导致维权失败或是增加维权成本。

  误区三没有证据观念

  案例

  在某食品厂打工的金某等人从去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地被单位拖欠工资。今年下半年,食品厂面临倒闭,金某等人急了,因为单位还欠他们每人大约5000元的工资。上个月,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由于金某等人一直没有和食品厂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与食品厂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他们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律师点评

  王章文律师表示,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存一些能够证实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例如工作证件、工资卡等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就可拿出有力证据,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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