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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至年底,全国一批知名企业相继被指劝辞职工、同职工重签合同、要求职工转换用工身份或违法经济性裁员等,包括泸州老窖、沃尔玛、家乐福等企业。其中,北京市朝阳区劳动部门按照企业拖欠工资及社保费用立案,审理9名员工对泸州老窖的投诉。有专家认为,一些企业涉嫌规避《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者也存在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某集体企业一职工刘先生自1994年入职,到2004年已工作满10年,按照此前《劳动法》年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单位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刘先生承认,感觉像捧了一只“铁饭碗”,认为单位不能把他“扫地出门”了,必须养他一辈子。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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