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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职场恶意用工社保费当成工资发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社保费当工资发,逃缴社保费

  ■案例回放:扬州私营布艺商店一共雇佣了10余人,员工反映老板同意签合同,但不愿意替他们缴纳社保费。而老板在签订劳动合时声称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就算在工资里面,让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结果,员工们只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费,一个月要缴纳390元,而企业发给他们的社保费每月才150元。

  ■法律规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的缴费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对于为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保中企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市劳动监察支队采用双挂号信方式,要求该企业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未开户的开户,少缴、漏缴的都要补全。其中某企业因为未足额参保,且不按法规整改,市劳动监察支队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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