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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是一个具有起点感的日子。这天,酝酿了多年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这一法规将彻底颠覆传统用工,其中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然而,就在这一法规实施的前夜,处在改革最前沿的深圳,部分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用人单位,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行重新“洗牌”。
工作或下岗?一部善法先期遭遇了2007年岁末的第一场“寒流”。中国最有影响力的高科技企业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了一场颇具影响力的事件:7000余名职工遭遇“辞职门”。
10年之痒
001,这个沿用了20年、华为公司内部人所共知的“老板”任正非的工号,即将成为历史。
网络最先曝光这一消息: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网上大多数网民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其实,打开“辞职门”的,华为不是第一家。华为的举动如此受网民关注,显然并不仅仅因为事关7000余人,而在于其可能的示范效应,正如一篇博客所说:华为“在一个敏感的时期做了一个敏感的决策”。
早在2007年5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早有嗅觉灵敏的企业举起了“暧昧之刀”,如LG(中国)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5至10年的员工续签合同。2007年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
这些敏感事件的发生一次次撩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2007年8月15日,刚刚休假回来的深圳市龙华中心小学教师罗慧珍,接到学校教导主任的电话:“你来一趟校长室。”也就是这个电话,在一年中最高气温的日子给了连同罗慧珍在内的5位代课老师一盆最为冰凉的冷水:他们被辞退了。他们在校任职的平均年限达15年,罗是其中工龄最短的一位。
对于校方此举,被辞退的代课老师们却有另一种想法。2007年8月10日被深圳市布吉某小学辞退的杨老师分析说,等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学校到时再裁员就会支付更高的成本。
“不存在这个问题。”龙华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将此次辞退事件解释为优化教师队伍的一种方式。不过,他也承认,目前为止,该校从未辞退过一位在编老师。
10年,成了诸多职场人士的一道门槛。
一部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何以在实施之前就遇到了如此尴尬?
劳资之弈
《华为辞工是在挑衅新劳动法》、《华为“请辞事件”:合法面具下的伦理消解》、《华为何以“为所欲为”?》……310多万条关于“华为辞职”关键词搜索的网络信息,汹涌着华为“辞职门”的影响力。
通过题客调查网实施的调查显示,参与者中57.3%的人不认同华为的做法,但也有42.7%的人给以了认同。
反对者认为,这体现了资本的强权。“数千人就这样被‘自愿’辞职了。能在华为做到10年的都是什么人?肯定都是有一技之长的、曾经的骨干和现在的顶梁柱。老员工是企业的积累,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最厚重的东西,华为这样对待他们,肯定会降低对人才的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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