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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警惕单位对新劳动法的“十大应对”(1)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自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鉴于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实施前的半年时间里,很多用人单位更是针对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制定各种各样的对策和方案。而层次不一、规模不等的大大小小针对用人单位的专题讲座也是漫天飞,林林总总的被称为“专家”的专业人士们,更是为企业“指点迷津”,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大谈企业的应对之道。于是,有企业突击大量裁员,有企业修订原来的劳动合同,更有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针对该法制定新的劳动合同来应对《劳动合同法》中的遗漏和缺憾,争取在新法实施前签约、履行。
坦率地讲,实际上,我本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也在一直忙于给各大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讲座,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企业出谋划策,并以企业利益的角度,提出若干有针对性地的应对措施。虽然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总是基于各自的利益出发点,各有各的需求,我也无需因为企业“出谋划策”而向劳动者表示歉意,但是毕竟从一定程度上讲,用人单位作为强势,而且还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制定针对劳动者的各种管理应对措施,因此,本文就将以企业的“应对”为靶子,给广大的劳动者提个醒,以便能够在将来的《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我本人来说,我想也不至于因此被企业称之为“叛徒”,我只能说,让我们从不同的维度,来看看这部新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的不同侧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让我们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看看在用人单位的“十大应对”下,作为劳动者该怎么做(实际上“十大应对”未必全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劳动者自身的注意和重视)?
“应对”之一: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怎样做到可以不签订书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方便解决争议的考虑,非常强调订立书http://www.1635.cn/?w=法律',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法律劳动合同,并设置了两种惩罚:“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以及“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分别适用于“迟延一个月至一年”以及“迟延一年以上”两种违法情形。
但是,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上述惩罚限制。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为了规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声称与劳动者建立的不是全日制的劳动关系,而是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认为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从而逃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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