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广受关注的三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解除合同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工龄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
守法企业不会增加用工成本。对部分通过各种方法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首要任务是促使其改变经营理念,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各项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必须规范。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