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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常凯:中国《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不学美国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中国此次的劳动立法是否对企业限制过多,将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率?针对这样的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在腾讯网想沙龙上回应了一些疑问。常凯讲到,如果对照着《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它对企业的介入非常有限。它增加的只是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常凯分析了中国劳资关系的特点,并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没有过多借鉴美国等劳动立法较为宽松国家的经验。中国的劳资关系和美国劳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劳资关系的特点是劳资抗衡型的。中国恰恰没有形成市场引领的工人自己与资方抗衡的力量,所以劳动立法没有过多借鉴美国。


劳资关系需要公权的介入


有观点认为,此次劳动立法对企业干涉过多。从伦理上讲,劳资关系最好的调节是市场调节,政治不要过多干预。常凯谈到:“从一般理论上讲是对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是确定劳动关系政策的一个依据。但是,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完全靠市场是不行的,劳动法学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劳动力市场是基础,政府公权的介入也是一个基本点。为什么劳资关系需要公权的介入?这是由劳资关系的特征决定的。劳资关系是什么?是一个雇主,一群工人,工人是原子化的,根本不对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就要介入。”


“有人希望工人自己形成团结的力量和资方抗衡。这样的思路是对的。但是,中国的现实问题是什么呢?中国恰恰没有形成市场引领国家劳资关系的集体力量——工会代表。我们得承认,中国有一个人数很多的工会,但是并不强大,只是庞大。中国工会在中央一级的作用是比较突出的,但是在基层的作用是很有限的,特别是在企业,这是很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公权的介入。”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介入非常有限


那么从具体条文来讲,《劳动合同法》是否对企业限制过多?常凯说,“如果对照着《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它对企业的介入非常有限。比如用工制度,比如说成本提高,提高什么了?哪儿提高了?没有这种技术性的分析,笼统的说它提高了企业成本是不行的。如果逐条的讨论一下《劳动合同法》,恐怕不像有些人误解的那样。有很多来找我的企业,我讲完《劳动合同法》以后,他们基本上都能接受。很多企业说我们的成本没有提高。比如华为,华为实际上给工人的待遇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高得多。但是为什么企业有压力呢?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仅仅是把原来《劳动法》规定的有些东西程序化了。比如,以前的劳动合同是想签就签,不想签就不签,现在规定,不签合同就付两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有形成本的提高是有限的,但是违法成本比较高。为什么很多企业压力大?就是以前《劳动法》执行的不好。现在工人有了这个权利,有了这个法律意识。


“对于《劳动合同法》,有企业反对,不理解,规避,违法,但是也有相当一批企业是努力去执行的。比如富士康,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外资企业,拥有70万员工。曾经是负面典型,但是现在很积极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富士康请我去企业讲课。我很犹豫,怎么讲?我想,我既不是工人的代表,也不是企业的代便,不是去迎合企业,而要坚守一些基本的原则,我觉得企业应该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因为这个法律对企业发展有好处。我没想到,这个观点在富士康获得了极大的认同。去年12月12日,富士康开了一个全集团扩大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论坛,主会场三千多人,分会场10几万人。他们有几个特点很有意思,第一,学习规模国内企业最大,我们很多老板不愿意让员工知道这个《劳动合同法》,怕制造麻烦,富士康却要求所有的员工都去学习,管理层要考试。第二,和优秀资深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10年以上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规定8年以上就可以签,但是自愿,员工不愿意签的话可以不签。现在有将近8万人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人讲制造业的老板都不愿意签无固定合同,但富士康就是制造业。他们认为老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富士康也是一个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制造业企业,为什么就可以这样贯彻《劳动合同法》?当然,这是企业自主决定的,特别是郭台铭在其中起的作用。我和郭台铭谈的时候,他也说《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劳资双赢的一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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