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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经两个多月了,还是有人置若罔闻。近日,杭州帝衣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到了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双倍支付员工顾先生的工资一共1450元。这是杭州劳动保障部门开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罚款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很有教育意义。
日前,杭州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属的拱宸桥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到了投诉,一位顾先生自称杭州帝衣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因为单位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他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其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拱墅区劳动保障部门第一次遇到要求双倍工资支付案件,执法部门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
据调查,顾先生是2006年2月开始在帝衣公司工作的,可直到上个月,都没签过劳动合同。帝衣公司目前共有12名员工,其余的人上个月中旬都和公司补签了劳动合同。2月20日,顾先生以公司不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按新法规定支付其两倍工资。
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责令帝衣公司支付顾先生两倍工资。事后,执法人员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用人单位如还没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可以在1月底前补签。因此,对帝衣公司的处罚从2月份起算,顾先生的一个月工资是1450元,2月份除去假期,他总共工作了半个月,因此是1450元。
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他们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一文)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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