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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劳动合同法100天:被放大的抱怨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三个月,一些企业主抱怨增加了他们的劳动力成本,减少岗位的应对之举让一些没有技术优势的劳动群体成了受害者。

  北京首体南路众多高楼大厦的阴影下,坐落着属于蒋先生的不足1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小吃店,四张桌子,最多容纳12人同时就餐。下午2点半,服务员慢悠悠地收拾着刚走的两名食客的残羹冷炙。店铺的玻璃橱窗外,接着一个装满饮料、啤酒的立式冰柜——店内是没地方摆的。“上个月才买的,卖点冻啤酒啥的,能多赚一点是一点。”

  蒋先生还是第一次听说《劳动合同法》。“三个员工都是我的亲戚,每人大概就开800~1200元的工资。”但蒋先生知道要给员工买社保的事,“连我一起,如果四个人都买社保的话,那我现在每个月3000多点的纯利还能剩下多少?不会查到我这里吧,要想不关门就只能涨价了。”

  劳动监察人员还根本顾不上他们这样的小店,北京的劳动监察人员严重不足。朝阳区八里店地区有3000家企业,只有两名劳动监察人员,就算每天都出去走访企业,也得忙上一两年的时间才能走一个遍。而《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把过去的工作比作银行柜员在点钞票,现在的工作则是在登记每一张钞票的号码。

  故意滞后的劳动监察?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是被这部法律从办公室“驱赶”上街的。

  这部法律诞生于2007年6月29日,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4月1日已经整整运行了3个月。

  其间,经济学家张五常、联想总裁柳传志等人纷纷对该法表示疑虑,华为员工集体辞职再竞聘,LG、沃尔玛、奥林巴斯等著名企业大规模裁员??这些新闻引发了激烈争议,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中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解约所付给员工的赔偿金额、社保、劳务派遣等问题上。

  几乎没有人怀疑过《劳动合同法》包含的善意。《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中国大多数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所追求的,正是规范用工,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但另一方面,该法的执行结果几乎肯定会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认为,现在政府没有花大力气装备一支强大的劳动监察力量,可能是有意为之。

  “这种转变不能太快,必须给企业时间去清理,否则有可能导致倒闭并带来新的就业压力。这或许正是政府有意不加大劳动监察人力的一个因素。”金英杰说。

  焦头烂额的劳动监察部门基层官员建议:“以目前的情况看,受到伤害的员工要注意维权,这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是解决劳资问题的最重要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正在熟悉这部法律。“现在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多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案子,新案子不多,出裁决的更少。”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对《新世纪周刊》说。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这几个月里发生了太多事,企业们忙于用各种花样翻新的办法来应对新法。之前华为实施“员工集体辞职竞聘、工龄清零”方案,对外号称是“对抗工号文化”,被质疑为裁减老员工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2008年1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涌现了一大批老员工被辞、工龄清零案。

  “不想要的人员甩不掉”

  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今年“两会”上曾经建议取消《劳动合同法》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条,尽管无数学者和专家都在试图说服张茵这样的企业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铁饭碗是两回事”。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少数员工恶意拒签劳动合同以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该法实施一个月后企业还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两倍工资直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满一年后公司如还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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