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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员工流动性大服务行业用工签劳动合同者少
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25日电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获悉,日前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业主与务工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造成权利和义务责任不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35家服务业个体户都没有与外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60家私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占三成,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的格式、内容也不规范。因此,为双方带来诸多隐患,出现劳动争议时有些问题相关部门就难以界定,得不到合理解决。
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不对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私营企业及个体户不实行8小时工作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有的还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据调查,80的务工者不享受双休日,加班后能得到加班费的比例也较低。同时,务工者也缺乏社会保障,很多私营企业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雇工伤残、疾病、失业以及养老都没有保障。调查结果显示,为务工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私营企业不足20。八成以上的雇工没有享受用工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医疗、养老等保险。被调查的30名雇工中,近九成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情况形成的原因颇多,首先是业主和务工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到位。一些业主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务工者尤其是外地打工者存在一些认识问题,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养老意识,认为社会保险缴纳的是现钱,收益则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的事,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还有部分务工者没有长远打工的思想,怕签订劳动合同去留不方便,也不想缴纳个人自负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等,因此不签劳动合同。
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困难。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中有些人为了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甚至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调查中发现,一些务工者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在问及权益受到侵害你如何解决时,30名务工者中竟有43.6的人选择了忍让。
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也是造成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又一因素。私营企业的员工很多属于临时用工,没有劳动合同,对员工的约束较弱,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衔接困难,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家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不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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