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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入职三月无故被扣1400元
  日 期:2008/4/9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涉事培训机构以合同没签提成条款推脱,新《劳动法》规定可追究公司责任

  “面试时承诺每月招一个学生的提成加底薪至少3700元,但发工资时才发现竟被无故打了七折!”由于实得工资被公司设陷阱大大“缩水”,刚毕业入职才3个月的大学生小林最终“跳槽”。

  借“附件找不到”模糊合同

  小林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中旬他经面试后入职某广东知名大学内的培训机构,从事招生工作。入职时,人事主管承诺转正后底薪为2200元-2500元/月,提成部分是招收一名3万元课程的学员得2400元,招一名1万元课程的学员得1500元。当时,人事主管并无提到要扣办公成本,也表示转正后会帮员工购买社保。

  奇怪的是,在签约时人力资源部给小林签的合同中只有底薪部分条款而未提到提成和购买社保等问题,当时人事主管称提成部分写在附件中,而附件一时间找不到。因害怕失去这份“待遇不错”的工作,小林于是匆匆与公司签订合同。

  每月被扣200元“成本”

  3个月后,小林顺利转正,入职以来,小林共招收了两名3万元课程的学员。小林心中细算,他这3个月应该可得到4800元提成。谁知到了月底发工资时,他拿到手的提成只有原来的七成即3400元,而且,公司并没有为小林在转正当月买社保。于是,他马上到人力资源部询问情况,人力资源部却说工资一分也不差。公司说,他们每月都会从员工提成中扣除上月200多元的办公室租金、人工、电费、电话费、文具、饮用水等“办公室成本”,共600元。而且,每月招收的第一个3万元学员提成是2000元,第二个开始才算2800元,小林在两个月里分别招了一名学员,扣除各项费用后拿到手是3400元。

  小林听后整个人都懵了,马上找老总,老总却说对人力资源部入职时的承诺不知情,并说个个员工待遇都一样。

  “公司的工薪制度很不规范,真后悔当初入职时心情太迫切,现在却上当了。”上个星期,小林毅然“跳槽”。

  律师:找工作前看清合同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表示,像小林经历的这种“工资与承诺不兑现”的案子近年来很多见,由于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提成”的算法,这种案子往往都投诉无门。

  不过,将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即使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不明确或没签合同,出现“工资与承诺不兑现”的情况都属于公司的责任。

  唐红炬律师建议,入职前要慎重看清劳动合同,并按程序要求公司提供工薪制度等基本材料和完整的劳动合同,不要因迫切找工作而浪费了其他更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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