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十分关注,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规定,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学校是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4. 国家助学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5.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6.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7.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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