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进大学不能兑现《保教保学保就业协议书》内容,该校学生刘某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学校解除该协议,退还学费并赔偿各项损失近3万元。近日,双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6年8月底,刘某与前进大学签订了《保教保学保就业协议书》并缴纳学杂费19700元。该协议规定如果学生入校时交齐全部费用,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及格,按时参加成人高考并成绩到达规定分数线,前进大学将保证其顺利进入国际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河北经贸大学计划内成教指标。但直至2007年7月,刘某仍未能被注册为河北经贸大学学籍且未被安排毕业和就业,于是刘某将前进大学告上法庭,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