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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社】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六年内,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将达200万人,新增110万。为加快我省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变农村巨大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六章二十条,坚持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原则,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政策和措施保障。六年内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将新增110万《实施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农村实用人才,并以此推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在我省现有农村实用人才约90万人的基础上,到2010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30万人;到2015年,总量达到200万人。六年内,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将新增110万人。多项新举措培养、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与创业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亟待提高的现状,《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一、开展乡、村在职卫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二、对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在岗医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工资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三、对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身份和待遇。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工作者的目标。针对农村教师紧缺的问题,《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对到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深山区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为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深山区中小学生建立的寄宿制学校教师实行特设岗位,核定专项编制,所需经费由财政供给,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身份和待遇。为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成长成才、发挥作用,《实施意见》强调,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结合行业需求,推广面向农村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办法,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农村实用人才可以参加政府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设立“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0名,纳入政府奖励序列,特别优秀、贡献突出者,可推荐参加“河南省优秀专家”评选。为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与创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和服务。要组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咨询团,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服务工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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