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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企业长期良好成长访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日 期:2007/7/5  源 自:中国贸易新闻网 【字体: 字体颜色
 
  6年前,他联合几名律师,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相关的25家烟草单位告上了法庭,起因是被告网站的主页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等字样;1年前,他代理了山东徐某因劳动合同纠纷状告肯德基一案。他就是本文的主人公——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
  在和佟律师近距离的交谈后,记者深深感到,他对我国劳动者就业环境及法律保障的担忧,以至于初见记者便开门见山地说:“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企业长期的良好成长,但不能忽视的是,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还存在很大问题。”
  警惕假劳务派遣
  佟丽华对记者表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许多企业还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成本支撑,这是缩减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他介绍说,在我国,许多劳动者都没有与所在企业尤其是国内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出现这样的状况,并不仅仅因为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主要是企业拒绝与雇佣者签署劳动合同,避免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劳动者“强烈要求”与企业签署相应合同时,就可能面临被解职的危险。所以在劳动者与企业的“博弈”中,前者总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形成了我国劳动者的“窘迫”现状。
  佟丽华表示,虽然跨国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方面相对完善,但要警惕其“假劳务派遣制度”。据记者了解,在我国,许多跨国公司都存在虚假劳务派遣,而真正的劳务派遣制度是指,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随即,佟律师以徐某状告肯德基一案,揭示跨国公司“劳务派遣”的秘密。徐某在肯德基工作了11年,到第9年的时候,肯德基让他与时代桥公司签署新合同,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将予以解雇。徐某在万般无奈下,签署了新劳动合同,但仍在肯德基工作。一年后,肯德基以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为由将徐某退回时代桥公司,而时代桥公司也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徐某开始与肯德基对簿公堂,但肯德基以徐某是时代桥公司派遣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徐某任何损失。这就是跨国公司为减少承担劳动者义务而进行移花接木式的“劳务派遣”。
  《劳动法》立法存在些许不足
  在佟丽华眼中,我国《劳动法》立法存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把简单的事实复杂化。他解释说,我国法律给劳动行为定义了两个性质,即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但《劳动法》只适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却被划到《民法》所属的范围。由于劳动者不能清晰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致使劳动者无法对自己的劳动性质进行定位。
  其次,应简化劳动纠纷审理的法律程序。他对记者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官司需经过劳动仲裁,再经过一审、二审。这使劳动者的维权程序更加复杂、时间更长、付出更多、成本更高。所以必须从劳动立法方面简化审理程序。
  倾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佟丽华自从事律师职业之日起,便把所有心血都倾注到维护劳动者利益上,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调查研究,在2005年,他建立起了专门为弱势劳动者提供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这个援助机构如今已基本构建成以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研究和普法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依法维权的综合平台。
  佟丽华多年的付出也得到了国家司法部门以及千万劳动者的认同。他在2001年、2004年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2001年两次获得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人事局授予的“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5年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2007年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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