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谢耀军通讯员齐光辉连晓琳)7月4日,接到禹州法院送达的判决书,87名讨薪农民工眼含热泪,激动不已:“真没想到俺们的官司能打赢,这真得感谢你们这些好法官啊……” 禹州市神后镇农民李小根等87人,先后于1996年至2000年到禹州市神后镇河清三矿打工,由于煤矿形势不好,该矿自2000年起便拖欠李小根等人工资,直到2003年该矿转让时,才支付了李小根等人应得工资的70%,余下30%共计42.5万元一直未能兑付。该矿转让给王某后,李小根等人多次到矿上讨要,王某以煤矿转让时与原经营者有约定,拖欠工资由原经营者偿还为由,拒绝支付。无奈,李小根等人将该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河清三矿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利息。 禹州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对困难农民工还实行了诉讼费减、免、缓交政策,并连夜召开案件专题论证会,制订详细的审理方案,同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力争快审快结。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李国斌发现,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相对困难,又不能提供被拖欠工资的原始证明,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于是他白天深入矿区多方走访取证,晚上加班加点梳理案情,经过43天的不懈努力,该案件事实全部查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神后镇河清三矿经营权转让时,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关于拖欠工资由原经营者偿还的约定,由于没有得到债权人即本案87名原告的同意,其转让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无约束力,故神后镇河清三矿应当支付托欠李小根等87人的工资42.5万元及利息,据此依法支付了李小根等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