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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乐业:四项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日 期:2007/7/12  源 自:百色新闻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年以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乐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规定所有的用工企业接收农民工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增强农民工的法制意识。二是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就由业务主管部门收取工程造价10%的“工资保障金”预先抵押,根据工程的进度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逐步进行返还,并且及时监督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三是建立联合保障制度。实行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安监等部门协作,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纳入工程质量和安全体系,由劳动监察员直接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开通农民工举报和投诉专线,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发放。(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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