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全面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据悉,2006年以来,民和县劳动监察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次,涉及农民工近500人,拖欠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今年以来,民和县在全县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中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合同招标价的8%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以法定货币形式预先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资金。如果施工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县劳动保障部门一经核实,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仍未支付的,县劳动保障部门向开户银行出具《海东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启动支付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由开户银行将保证金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发到农民工手中,以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到侵害。目前,在民和施工的重庆三峡建设总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公司、青海平兴公司等7家单位已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