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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湖南省人大代表呼吁取消“农民工”称呼
日 期:
2007/7/26
源 自:
唐薇频 贺晔
【字体:
】
昨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企业包括非公企业,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省人大代表、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朱新民认为,“职工”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大,不应该再用“农民工”的提法对待来自农村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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