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自8月份起,在建筑业企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近40万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按照大连市的规定,凡在大连市范围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项目和总投资额的不同标,准缴纳1万元~1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在建设出现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5种情况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从保证金中先予划支。保证金支付后,由建设单位在90日内等额补足。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比照有关拖欠工资的管理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下达7日后仍未补足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理;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没有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经公示予以返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