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日发布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中心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此外远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也有同类要求。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也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凡未按规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或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不得参加“鲁班奖”、“楚天杯”、“黄鹤杯”和各级优质工程评选。 据介绍,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培训费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计提)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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