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农民工学校 >> 农民工学校 >> 正文
  标 题:蓬莱法院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农民工追赔补助13万
  日 期:2007/8/9  源 自:水母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蓬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致残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农民工再次追赔伤残补助13万元。

  1998年2月,蓬莱市李某被蓬莱市某有限公司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1998年9月,李某在维修机床时,被人推上电闸,右前臂被机器绞伤,送医院抢救,实施截肢手术,经蓬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999年1月,蓬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蓬莱市某有限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17206.30元。2月,蓬莱市某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诉至法院,要求由一次性计发抚恤金等费用改为按月计发,并只承担医疗期间与休养期间106天的护理费。3月,蓬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一次性计发改为按月发放,护理费用只承担医疗期间和休养期间的护理费用,其他不变。判决生效后,李某考虑到将来企业会有不景气的之时,按月发放会得不到保证,遂不同意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按月发放。并于一审、终审判决后,向省高院提出申诉,也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2004年2月,李某共领取伤残赔偿12300多元。3月,李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调整护理费用,补发1997年至2004年期间的护理费差额。受理此案后,再审法官认为,李某再次提起诉讼,是多年双方矛盾纠纷再次提升。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真正案结事了,征得双方同意,确定调解解决。调解中,法官多次找当事人谈心,化解当事人多年来的不满情绪;找企业了解情况,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和焦点之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最终达成蓬莱市某有限公司再一次性补偿李某13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经过两天七次调解,长达6年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调解,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