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长春市民生大会召开后,长春市司法局就开始酝酿了一份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文件。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司法局获悉,这份《长春市司法局关于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已于8月6日“出炉”。《意见》要求,长春市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作为重点援助事项;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予以优先受理和办理。 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认真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残疾人受援范围,拓展服务方式,通过法律咨询热线,定期接待、回访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对办理涉及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办理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的证明,办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弱势群体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公证事项,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员在为其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实行减收或免收公证费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在社区普遍建立联络点,为社区居民办理公证提供便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