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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职业描述:治安保卫人员
  日 期:2007/5/21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在非公安部门中,对公共设施、人身或财产等目标施以安全保护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保安员

     受聘于保安公司,对一定的对象和目标施以保护,提供安全服务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贵重财物和危险品等保安服务;(2)提供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等服务;(3)提供展览、展销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

  违禁品检查员

     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检查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使用仪器,依法检查进出境、登船、乘火车或进出其他重要场所人员所携带的物品;(2)对可疑物品进行开箱检查或专门检查;(3)询问本人携带物品的情况,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4)依法对不同物品分别确定暂存、放行、罚款、纳税、没收等处理,对违法者交执法部门法办;(5)对进出海关的运货车辆、船只、飞机等进行货物和证件检查;(6)与武警配合稽查走私的车辆和船只等;(7)定期写出检查报告。

  金融守押员

     在提取或交付现金和贵重物品途中,执行守卫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运输途中和交接地点警卫货币和贵重物品;(2)在每日的押运单上填写所收到的或分送的包裹的数量、物品名称和收送货的时间;(3)将贵重物品、现金袋、收据、押送单交付给指定的接纳部门。

  其他治安保卫人员

    指未列入的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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