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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常用灯具的防火要求
  日 期:2007/6/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除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不同的照明灯具外还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则应大于50厘米。
  2、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有玻璃丝、石棉、瓷管等耐热材料制成的护套,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3、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4、灯泡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如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会遇到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
  5、灯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6、室外或某些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射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灯泡破裂后,应及时更换或将灯泡的金属头旋出。
  7、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顶或墙壁上,应用隔热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离。
  8、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与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9、灯具防护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10、可燃吊顶内暗装的灯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顶内)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灯具上方应保持一定的空间,以利散热。
  11、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安装条件不允许时,应将可燃材料做防火处理。
  12、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13、各种特效舞厅灯的电动机,不应直接接触可燃物,中间应铺垫防火隔热材料。
  14、可燃吊顶上所有明装、暗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台脚灯与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瓦。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15、大型舞厅在轻钢龙骨上以线吊式安装的彩灯,导线穿过龙骨处应穿胶圈保护,以免导线绝缘造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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