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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粮油市场管理制度
  日 期:2007/6/7  源 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一)粮食市场准入审批 按照审批条件协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和粮商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由主办 人员提出意见经主管处长核准后退给省工商局通知报送单位;符合条件的,由主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送主管处长审核并报委主管领导签批后退给省工商局,办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二)粮油价格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粮食收购目标指导价格,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入帐、移库、轮换、抛售价格,粮食销售最高限价(调控目标价),省间政策性粮食调拨价格,军供粮筹措成本价和供应价格,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作价原则,进出口粮食价格核定,粮食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制度的实施等进行管理,并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粮油质量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标准化、动植物检疫等法规,协同省有关执法部门对各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省、地、县粮油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并争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认可。

  3、会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每年组织春、秋两季粮油普查,进行质量监测,建立质量档案,并提出合理的推陈储新意见。

  4、指导开展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5、指导开展粮油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有关质量管理和粮油检测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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