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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辽宁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不得要求设对口机构
  日 期:2009/5/11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沈阳5月7日电(记者何勇)近日,辽宁省市县一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启动,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按照要求,沈阳、大连市政府机构限额不超过42个,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市不超过35个,其他省辖市不超过32个。按照这个精神,沈阳市由现在的70个政府机构减少到42个,精简比例达40。

  辽宁强调,市县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不得采取一个机构、配多套领导班子的方式设置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自行设置承担政府职能的机构,已设立的要予以清理。

  辽宁要求严禁“条条干预”。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市县政府设立业务对口机构,严禁干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各市县不得擅自更改机构设置或搞明合暗不合,对借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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