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监管
  日 期:2009/5/11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税务总局日前发出《意见》,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意见还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的监管。

  按照我国的税法,企业须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体须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比例一般在18到60之间。而《意见》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调整预缴方法,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的比重不少于70。

  针对高校教师兼职情况比较普遍,意见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的监管。据各地税务部门调查显示,教师兼职所得主动纳税比例极低,有些地方甚至为零。《意见》特别指出,要重点规范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学习网记者:鲍颖)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