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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两校名雷同惹祸端弘博软件悬赏50万为己正名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两培训机构因名字雷同,被同行利用,结果一损俱损。近日,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下称弘博软件)在媒体刊登广告:“悬赏50万元向社会征集维权证据”。

原来,同处洪山区的“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日前被劳动部门责令整改,有同行为抢生源则以此对弘博软件进行诋毁,导致后者声誉遭受严重影响。

“雷同校名”惹祸

“都是同名惹的祸。”昨日下午,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副院长曾传学见到记者便诉苦:从18日至今,弘博软件不断接到全国各地考生、家长的咨询电话,声称“‘弘博软件’是一所被要求限期整改学校……”与此同时,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发传单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长散布这一虚假消息,严重影响到该校的招生。

曾称,前段时间,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的百余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进行了公示,共有12所市属民办培训学校被责令整改,有一所名为“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名列其中,该校与“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仅两字之差,且两校同属洪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辖。校名“雷同”,但这两家“弘博”却无半点关系,而这竟成为竞争对手攻击“弘博软件”的工具。

缘何有两个“弘博”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洪山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何靓,她向记者证实了曾传学的说法。“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与“弘博软件”是两家毫无关系的单位,分属两个法人,前者因擅自变更办学场地,且教学条件差而被勒令整改。而“弘博软件”是合格办学机构。

何称,“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是2006年初以武劳107号文获批的,而“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是同期以武劳121号文获批的,很显然前者注册登记更早些。

之所以名称出现雷同,责任并不在该局,因为办学机构在申报前必须取得民政部门下发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就是为了避免雷同,所以名称雷同的责任在市民政局。

曾传学告诉记者,当初去市民政局申报时,名称为“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结果未能通过,工作人员称“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已被登记,没办法在院校名中加了“软件”二字才获得申报。

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钱校长告诉记者,该校早于弘博软件的名称申报,按说民政局应该通不过弘博软件的申报,两个名称太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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