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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省教育厅公布高职院校评估细则
  日 期:2009/5/12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高职院校评估细则,对于达到评估规定而又要求暂缓评估的高校,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暂停招生。

  省教育厅称,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每五年评估一次,已有3届毕业生的高校,必须接受一次评估。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以申请推迟评估,在有5届毕业生前应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并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凡因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并按每年递减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推迟评估2年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实行限制招生。

  据悉,整个评估体系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项主要指标组成,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暂缓通过”的高校,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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