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结合自身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评估和查办流程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时发现,处级和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案件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于是,黑龙江省检察院经过论证,出台了《要案线索评估办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可查性、成案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防止盲目侦查。同时还制定了《办理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备案审批工作流程》、《办理副厅级以上要案线索交办或初查报告工作流程》和《报请中直单位副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工作流程》等配套规定,对办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 此外,针对仓促办案、线索不具体、线索严重流失等问题,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办理督办案件工作流程》、《办理举报、转办和交办案件线索工作流程》、《办理指定侦查管辖案件工作流程》,使侦查一体化机制下的办案业务流程更趋于严格规范,办案质量也得到更好的保证。(韩兵刘凌轩何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