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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台北11月27日电(记者赵博 陈斌华)记者从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投资审议委员会获悉,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正常化,该委员会近日对“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关经贸活动申请案件审核处理原则”及相关认定原则进行了修订,对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和经贸活动“松绑”。新规定从11月26日起生效。

新规定放宽了台湾经贸团体邀请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从事相关经贸活动的人数限制,由每年总申请人数不超过30人次,调整为不超过200人次;为促进台湾会展产业发展,鼓励跨国企业在台举办国际性或区域性商务会议,除该企业的大陆地区子公司员工外,增订其大陆地区往来供应商、授权经销商或加盟店业主也可来台与会,经投审会会商“陆委会”及相关机关同意后,可不受邀请人数限制。

资料显示,两岸经贸交流日渐热络,大陆商务与经贸人士来台激增。台湾企业邀访大陆企业的“大陆商务人士”从过去每月平均2000人,攀升到今年9月的3679人;岛内工商团体邀访大陆工商团体的“大陆经贸人士”,从过去每月平均700人,激增到今年9月的3734人。不少工商团体向当局反映,要求放宽大陆商务、经贸人士来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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