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
  日 期:2009/5/13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我(四川)省的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将有望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据介绍,《办法》正式出台后,将成为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促进社会力量防艾的政府规章。

据介绍,草案中最大亮点即政府将为社会力量防艾提供资金支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用于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

除了资金上的支持,草案要求卫生、教育、税务等多个部门,都要对促进社会力量防艾作出相应支持,比如要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对参与防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指导其开展防艾咨询服务、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并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税收部门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力量和对防艾工作提供捐赠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草案同时对防艾宣传的延伸提出明确规定,要求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艾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救助,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干预。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应当配合社会力量在流动人口中开展防艾宣传和行为干预。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艾,草案特别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