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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浙江响应民意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起实施调整提高后的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与此前的标准相比增幅为60%。

其中,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每亩3万元;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每亩1800元,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每亩2.88万元。

据了解,浙江的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市场出让价格上升,被征地农民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呼声很高。浙江省政府指出,市、县(市、区)政府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低于新标准的应当及时调整;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市、县(市、区),可不作调整。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所有征地补偿标准须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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