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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海南33家企业联名叫板物价局物价局称收费不能转嫁消费者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日前,海南省物价局出台文件通知:禁止饭店借“一元餐具”向消费者收钱,3月24日,33家消毒餐具企业给海南省物价局发去律师函,以变相非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为由,要求该局收回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叫停令”。由此,引发了消费者疑惑,不禁要问:消费者的选择权到底由谁来维护?

“叫停令”使消毒餐具销售量下降50%

日前,海南省物价局为规范餐具消毒企业的收费问题,便由其下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海南各市县发放通知:餐饮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不得另向消费者收费,其成本应纳入餐饮企业经营成本。

3年前,由于大多数小饮食店、大排档、早餐夜市摊点的餐饮用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海南省卫生部门建议在海南构建“大卫生”的工作格局,倡导商家们在海南创建集中式的消毒餐具(即“一元餐具”)产业,目的是改善海南中小型餐厅、小吃店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遏制传染病的传播。

2006年6月开始,海南省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市县推行餐具集中式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餐具厂进行抽查,对不进行餐具消毒或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处罚。餐具经企业消毒、包装后,运送至饭店,并由饭店向消费者收取一元的使用费,被人们称之为“一元餐具”。

凭借政策的春风,一个新兴的产业诞生了,它迅速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发展壮大,3年来,“一元餐具”消毒企业陆续开工办厂。厂家以每套餐具7角钱的价格批发给饭店使用,饭店从每套餐具中赚3角钱,还省去了聘请洗碗工的费用,实现了“两面都赚”的目的。因此,“一元餐具”受到众多饭店经营者的热捧。

海南省卫生部门统计,该省目前共有33家集中式消毒餐具厂,年产值高达3亿元。推行“一元餐具”产业以后,海南的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案件明显下降。

据海南省餐具消毒协会(筹)会长曾庆武介绍,“叫停令”使消毒餐具交易量下降了50%。目前,海南最大的一家餐具消毒厂每天损失高达1万元。

33家企业联名叫板物价局

3月24日,33家餐具消毒厂集体委托律师王光色给海南省物价局发去律师函,要求该局收回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叫停令”。3月26日记者向海南省物价局局长刘善义求证,他说已接到律师函。

律师函称,餐具消毒经营者具有合法资质,集中消毒餐具付出了成本,可以委托餐饮经营者代为收取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费。餐饮经营者代餐具消毒经营者收取该使用费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是合法行为。而消费者使用该消费产品后,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王光色律师说,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这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餐饮经营者没有义务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餐具消毒经营者的集中式消毒餐具。对于餐饮经营者免费提供的餐具和有偿使用的集中式消毒餐具,消费者依法享有选择权。物价部门的“叫停令”,使餐饮经营者为了避免遭受行政处罚,不愿意继续接受餐具消毒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这无形中非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于目前餐饮经营者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王光色说,这些餐具的包装膜上,都注明该餐具的提供者为餐具消毒经营者,并附上“有偿使用、一元一套”等提示字样,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不具有强制性。

曾庆武认为,餐具消毒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推荐安全卫生的餐具,这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海南省物价局的做法明显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名义上是规范餐具消毒行业,但实际上却阻碍了产品在市场的流通,阻碍了餐具消毒行业的发展,有悖市场经济的规律,“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但是消费者选择使用了,就应该由消费者来交纳使用的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物价局:不具有可诉性

对于企业质疑的餐饮业属企业自主定价,海南省物价局叫停这一收费是否侵犯经营者定价权?

刘善义说,企业定价必须依法,不能与法律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提供合格的餐具是餐饮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饮经营者营业用的餐具无论自己消毒还是选择专业公司消毒,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其服务成本应通过合理制定餐饮价格来补偿;如果消费者选择专业公司消毒的餐具,经营者擅自定价收取费用,实际上是将餐饮经营者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刘善义说,该局的文件是下发给各市县物价局和餐饮企业的,并没有下发给餐具消毒行业,也没有对餐具消毒行业进行过干涉,更不存在行政处罚。他说,任何行业的发展和利润的维护,都不能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如果将餐具消毒收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是不可持续的,希望餐饮企业赶紧调整经营策略。

海南省政协委员王毅武认为,餐具消毒公司将海南省物价局的“叫停令”当做公司消毒餐具销售量减少的原因,甚至导致从业人员下岗、企业关门,有点夸张。如果饭店没能力提供合乎卫生标准的餐具,又不愿意自己掏腰包购买消毒餐具,只会影响饭店的生意。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18条:餐饮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餐饮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且免费提供,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王光色认为,虽然海南省物价局的通知没有下给餐具消毒行业,但间接影响到了该行业,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刘长征则认为,海南省物价局只是下一个通知,没有对具体企业作出具体处罚,不具有具体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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